关于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海控三鑫(蚌埠)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果的公示

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海控三鑫(蚌埠)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的行为已经市国资委批复同意。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及资产评估有关规定,现对所涉及的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公示。

一、委托人: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海控三鑫(蚌埠)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二、被评估单位:海控三鑫(蚌埠)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三、评估目的:确定海控三鑫(蚌埠)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回购股权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四、评估对象:海控三鑫(蚌埠)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五、评估范围:海控三鑫(蚌埠)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截止2021年6月30日经审计后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即总资产107,940.03万元,总负债61,816.41万元,净资产46,123.62万元。

六、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七、评估基准日:2021年6月30日。

八、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九、评估结论: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并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在对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情况进行分析后,确定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评估结论,情况如下:

委估资产账面价值为107,940.03万元,评估值总计116,677.95万元,评估增值8,737.92万元,增值率8.10%。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评估增值。

委估负债账面价值为61,816.41万元,评估值为61,816.41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净资产账面价值为46,123.62万元,评估值为54,861.54 万元,评估增值8,737.92万元,增值率18.94%。

十、公示详细内容:《报告正文》《评估说明》《成本法评估明细表》《收益法计算表》(详见附件)

十一、公示时间:2021年9月16日-2021年9月23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资产评估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服务部提出。

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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